主营产品: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章程、协议、申请书记载的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维修;安防工程施工;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通讯器材、办公设备、网络设备、防雷器材的销售;IC卡写读器、人脸识别设备的销售及研发、生产、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