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产品: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管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二、三类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电器开关、水暖器材、矿山机械及配件、电力器材、消防器材;管网、线路的设计、安装、维修维护;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管件的租赁;民用建筑、管道设备的租赁;五万吨(含五万吨)以下水厂承建;道路给排水工程施工。。(以上经营项目,禁止、限制的除外,涉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