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类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评分标准: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
配置表中序号为 01、02 事项为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所有项目均需满足的通用要求,其余为各项目的特殊要求。
序号 |
事项 |
配置 |
单位 |
配置要求 |
其他要求 |
01 |
实验室功能区域 |
案件受理/预检室 |
间 |
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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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检验室 |
间 |
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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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保管区(包括样品柜) |
个 |
必备 |
|
||
档案保管室(柜) |
间/柜 |
必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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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实验室 |
间 |
必备(02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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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通用设备 |
照相系统及录像系统(包括微距、 翻拍、录像等) |
套 |
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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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尺(2m、5m、50m、100m) |
把 |
必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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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尺 |
把 |
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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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车辆 |
台 |
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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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查箱 |
套 |
必备 |
至少包含强光光源、匀光光源、放大镜、便携式显微镜、常用提证工具(如镊子、钳子、 剪刀、刀片、采血针、采血卡、医用棉签等)、物证袋(多型号)及物证瓶、防护装备(如防护服、橡胶手套、口罩等)、比例尺、量角器、标签纸、无色透明胶带、彩色粉笔、标 志牌、毛刷、生物检材发现工具或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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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测距仪 |
把 |
选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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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车辆安全技术状 况鉴定 |
游标卡尺 |
把 |
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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