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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独家运营体系政策标准
■ 独家运营商享有 1、 区域内独家品牌运营权。 2、 区域内市场装修污染治理市场开发和具体施工服务的展开和管理。 3、 区域内二、三级分销渠道(加盟店和专有渠道)的建立和管理。 4、 总部最优惠的政策保障。 ■ 独家运营商必要条件 1、 运营商必须是具有较大规模的合法公司或有强力资金保障的自然人。 2、 运营商必须对流通领域产品的市场营销模式及手法有深入的认知,有流通领域具体产品市场运的丰富经验。 3、 运营商必须有拓展销售渠道,建立销售网络和指导销售团队的能力和经验。 4、 运营商必须有向环保市场投资的战略思想,对环保产业有着高涨的热忱,趋同公司的产品开发和市场运营理念。 5、 运营商必须有相当的资金保障能力,且财务资信良好。 [详细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