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5日起,欧盟、七国集团与澳大利亚正式对俄海运出口原油实施“限价令”——将俄罗斯海运石油价格上限设定为每桶60美元。此外,欧盟将每两个月审查一次该限价机制运作情况,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确保价格上限比俄罗斯石油产品平均市场价格至少低5%。根据这一限价机制,如果俄罗斯向第三方国家出售原油的价格高于上限水平,欧盟和七国集团的企业将被禁止为俄原油运输提供保险、金融等服务。针对西方这一举动,俄罗斯表示,将不会向对俄石油实施限价的国家供应石油和石油产品。
专家分析认为,该限价机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能否奏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要产油国和国际市场上买家的反应。若俄罗斯拒不接受,并停止向执行限价的国家出口石油,这一强行干涉市场的限价机制可能失效,而且将给市场供给侧带来新的不确定性,增加供应短缺和油价走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