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和要求—— 十大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信用记录良好,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企业需提供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2020年新成立的单位,需提供成立以来的报表及研发费用明细账。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19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申报单位为高校的,2019年度研发经费须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申报单位为科研机构的,须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且2019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总支出达500万元及以上(以2019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数据为准)。
(三)申报单位须在项目申报书中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主持人信用情况做出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省科技厅组织对拟推荐立项项目信用情况进行复审核查,凡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依规对项目申报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四)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2020年成立的除外)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2018、2019年所得税为零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职工的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项目除外)。
(六)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不得申报;有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和主持人不得申报;企业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的一般不再安排申报。
(七)符合多个类别或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科技援疆援藏援青专项及分配有2个及以上申报指标的单位除外),同一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及以上项目。
(八)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目标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九)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若立项批复的省财政资助少于申报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做出承诺。
(十)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
注意: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最后几天啦!!!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8:00,关闭时间为2021年1月3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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