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总局北京工商行政总局核名19910727260,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 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
北京工商总局北京工商行政总局核名19910727260
为了加强企业名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北京工商总局北京工商行政总局核名19910727260
财税资讯:
一般纳税人好消息,“转登记”政策延续到2020年底!
为了扶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推出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政策,同时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还可以享受复工复业减征政策。不仅如此,针对一般纳税人,推行“转登记”政策,一起看看具体内容: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起连续12个月(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选择办理转登记。
意味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又延长了一年的时间,如果一般纳税人在疫情期间冲击重大的,可以选择转登记成小规模纳税人哦,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今年已经转登记成一般纳税人的,不能再次转小规模纳税人。
以上就是“转登记”政策延续,想要了解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注意事项,您可以点击疫情期间,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3个方面要注意!希望此篇文章对您详的疑问,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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