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部分科技金融政策开始兑现了,包含企业股改奖励 、股交中心“科创板”挂牌奖励 、企业上市奖励等众多政策,科技金融政策兑现申报条件流程及时间材料要求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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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一)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原则上均需在合肥高新区,符合(合高管〔2019〕148号)文件扶持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将列入市级和区级产业政策申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市级、区级各类科技金融扶持政策。
二、项目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高新区涉企系统。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上市办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如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 即可申报项目。
三、申报时间、地点、联系人
在线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30日,9月30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同时将相关所需附件纸质材料一式贰份签字盖章,装订成册后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9楼915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政策第8条:股交中心“科创板”挂牌奖励
申报条件:2019年在安徽省股交中心“科创板”培育层挂牌且证券代码在高新区范围内位列前80名的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3)、营业执照、2019年高新区纳税证明、省股交中心出具的挂牌通知书、附件2-4承诺书。
(二)政策第9条:全面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
(1)企业股改奖励
申报条件: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通过合肥高新区直接融资后备企业备案审核手续的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2)、工商变更信息、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上市承诺书、与三方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上年及当年经审计的财报告、董事会决议、附件2-4承诺书。
(2)资产确认补贴
申报条件: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通过合肥高新区直接融资后备企业备案审核手续的企业。在企业股改过程中,上市主体涉及同一控制人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及改制当年应补缴相关费用时所产生的对高新区财力贡献部分。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2)、工商变更信息、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上市承诺书、与三方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涉及上述申请事项的归属高新区的完税证明、上年及当年经审计的财报告、董事会决议、附件2-4承诺书。
(3)股本增资奖励
申报条件: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通过合肥高新区直接融资后备企业备案审核手续的企业。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产生的税费。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2)、工商变更信息、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上市承诺书、与三方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涉及上述申请事项的归属高新区的完税证明、上年及当年经审计的财报告、附件2-4承诺书。
(4)股权激励补助
申报条件: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通过合肥高新区直接融资后备企业备案审核手续的企业。企业改制过程中实施员工股权激励产生的实际费用。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2)、工商变更信息、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上市承诺书、与三方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股权激励方案、涉及上述申请事项的归属高新区的完税证明、上年及当年经审计的财报告、董事会决议、附件2-4承诺书。
(三)政策第10条:中介奖惩制度
申报条件:积极推动服务企业股改并于当年报局辅导的中介机构。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2)、与被服务企业签订的上市辅导协议、被服务企业的辅导备案确认函、被服务企业出具的履职评价、附件2-4承诺书。
(四)政策第11条:鼓励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
(1)企业上市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已完成股改与保荐机构正式签订上市辅导协议且通过合肥高新区直接融资后备企业备案审核手续、已在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首发上市申请已获受理。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2)、工商变更信息、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上市承诺书、与三方机构签署的上市辅导协议、证监局辅导备案确认函、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上市申请受理函、上年及当年经审计的财报告、董事会决议、附件2-4承诺书。
(2)企业挂牌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已完成股改并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且通过合肥高新区直接融资后备企业备案审核手续、企业已完成股改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且通过合肥高新区直接融资后备企业备案审核手续、总部及税收均迁入高新区的新三板挂牌公司。
申报材料:三板企业提供: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3)、与主办券商签订的推荐挂牌协议及持续督导协议、与证券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服务协议、股转公司出具的挂牌函、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上年及当年经审计的财报告、董事会决议;四板企业提供: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3)、股交中心出具的挂牌通知书、与推荐商签订的推荐挂牌协议、与专业服务商签订的专业服务协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上年及当年经审计的财报告、董事会决议、附件2-4承诺书。
(3)直接融资奖励
申报条件:通过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公司债、ABS、中期票据、短融等直接债务融资方式的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2)、营业执照、融资发行批准文件、资金进账证明、上年及当年经审计的财报告、附件2-4承诺书。
(五)政策第12条:上市公司再融资奖励
申报条件:园区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成功一年内,企业使用融资规模50%以上的资金进行募投项目(高新区内)建设的,且项目实质性开工建设。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2)、营业执照、再融资批准文件、资金进账证明、投资项目计划书、融资规模50%以上投资在高新区证明材料、上年及当年经审计的财报告、董事会决议、附件2-4承诺书。
(六)政策第13条:挂牌企业融资补助
申报条件:在新三板挂牌后完成首次股权融资的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4)、股转公司出具的挂牌函、股转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融资的证明材料、股权融资合同、银行进账单、营业执照、董事会决议、附件2-4承诺书。
(七)政策第14条:鼓励高新区企业开展并购重组
(1)并购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当年完成并购重组的园区成熟期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2)、营业执照、并购重组批准文件(并购方为上市公司提供)、并购重组协议、中介机构服务协议、资金付款证明、上年及当年经审计的财报告、附件2-4承诺书。
(2)并购资金投资奖励
申报条件:并购重组高新区企业,并将募集资金50%投资在高新区的异地上市公司。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2)、营业执照、并购重组批准文件、资金进账证明、投资项目计划书、融资规模50%以上投资在高新区证明、上年及当年经审计的财报告,董事会决议、附件2-4承诺书。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请企业不得是“三无”企业,即无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无社保人员、无固定场所。
(二)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三)本次申报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将责任单位纳入高新区黑名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