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苏州园区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申报范围、申报项目和相关要求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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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企业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水平为目的,对产品设计、加工生产、质量控制、物流仓储、环境安全等方面进行的设备和软件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苏州工业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
(二)具备健全的制度和管理体系;
(三)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政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承诺自申报之日起在园区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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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项目及要求
根据政策内容,申报项目分为技术改造类、融资租赁类、增资扩产类三个类别。不同类别项目申报须符合下列对应条件:
(一)技术改造类
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地在苏州工业园区。申报项目需取得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购置设备的金额达到500万元或软件投入(需列入固定资产)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以上设备或软件并未获得过园区其他部门资金奖励。
(二)融资租赁类
企业在2018年度采用融资租赁设备方式获取设备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年度设备租赁费总额达50万元及以上,且以上设备并未获得过园区其他部门奖励。
(三)增资扩产类
企业在2017年(含)之后年度企业注册资本增资1000万美元(或等额人民币)及以上(以实际到账为准)主要用于技改、扩产,且实现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超过1亿元以上。
四、申请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基础材料
1、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8年企业审计报表;
3、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纳税证明(即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需包含2018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情况);
4、《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附件1)。
(二)其他申报材料
1、技术改造类:
a)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申报的设备或软件是否获得过上级部门奖补,改造后自动化水平及劳动生产率分析、资源与能耗分析,环境影响分析,未来三年发展计划,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b)《2019年园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法人需要代理人签章的,需申报企业提供法人授权书);
c)由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或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且项目实施需在备案有效期内)。
d)《技术改造项目购置设备或软件清单》及复印件(附件3)(开具时间需在2018年度,国外设备需提供INVOICE和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需在2018年度,进口设备的认定金额为INVOICE的金额);
e)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购置技术改造设备或软件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购置的技改设备或软件的时限原则为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
f)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经发委要求提供的材料。
2、融资租赁类:
a)书面申请报告(可参照技改类);
b)《2019年园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c)融资租赁设备的合同复印件、不含设备金额的租赁费(或者利息);
d)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设备融资租赁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融资租赁设备的时限原则为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
e)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经发委要求提供的材料。
3、增资扩产类:
a)书面申请报告;
b)增资前后的验资报告;
c)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经发委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注意事项
1、针对技术改造类申报项目,以下情况不予认定:
1)融资租赁设备(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融资租赁类项目);
2)自制设备;
3)模具、刀具、夹具、治具等非自动化工装用具;
4)工程费、施工费、安装费、检测费、设计费、运输费、关税等;
5)与生产无关的设备或软件;
6)未列入固定资产科目的设备/软件;
7)单价低于2000元的设备/软件;
8)不在苏州园区内使用的设备/软件;
9)与清单不符且无法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设备/软件;
10)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
2、禁止社会中介机构以非法盈利为目的代理编制申报材料,一经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虚报虚构事实的,取消申报主体3年内申报技术改造项目资格,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以上就是苏州 园区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