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申报专精特新需要的材料和流程
一章 总则
为规范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山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编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划,实施育苗扶壮工程的通知》(鲁中小企局字〔2013〕4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旨在引导我市中小企业积极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步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加快培育一批发展战略专业化、管理及生产精细化、产品或服务特色化、技术或经营模式新颖化,在细分行业内技术领先、产品质量优、市场份额高、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持续为我市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开展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辖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审核和推荐等有关工作。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管理工作突出关注科技型、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严格执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