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建筑宏观控制和抗震措施鉴定的基本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使用预制楼板的砌体结构(包括底框结构)宜进行检查,凡无可靠连接措施的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对装配式楼梯须进行连接加固。
2.多层建筑的高度和层数,应不超过相应鉴定方法规定的最大值。凡超过要求的须改造加固。
3.当建筑的平、立面,质量、刚度分布和墙体等抗侧力构件的布置在平面内明显不对
称时,应进行地震扭转效应不利影响的分析;当结构竖向构件上下不连续或刚度沿高度分
布突变时,应找出薄弱部位并按相应的要求鉴定。
4.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
5.结构体系尚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宜有多道抗震防线。
(2)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应力集中或塑性变形集中。
(3)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相近。
6.检查结构体系,应找出其破坏会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抗震能力或丧失对重力的承载能力的部件或构件;当砌体房屋有错层或不同类型结构体系相连时及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大部分无窗间墙物体房屋,应进行相应的可行性抗震加固。当框架、框架-剪力墙结构为单向框架或单向布剪力墙时应加固改造,高层单跨框架结构宜进行加固改造。对于严重不规则结构应进行加固改造。
7.当结构构件的尺寸、截面形式等不利于抗震时,宜提出提高该构件配筋等构造的抗震鉴定要求。
8.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_砌体结构应按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或采用配筋砌体等。
(2)混凝土结构构件应合理地选择尺寸、配置纵向受力钢筋和箍筋,避免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先于钢筋的屈服、钢筋的锚固粘结破坏先于构件破坏。
(3) 预应力混凝土的抗侧力构件,应配有足够的非预应力钢筋。
(4) 钢结构构件应合理控制尺寸,避免局部失稳或整个构件失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