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怀远县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注入动力,把培育创新主体作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基点,坚持内引外联,实施重点突破,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全面启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家,总量41家,培育入库高企12家。怀远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及认定条件优惠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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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
(1)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2)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3)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和发明专利申请量均增长2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年薪15万元以上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个人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对地方经济的贡献;
(4)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国jia级、省级和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5)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首次入规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和5万元奖励。
怀远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产品服务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知识产权要求:1项发明专利或者5项实用新型专利、或5项软件著作权(注:不含商标,且发明专利必须在有效期内,如发明专利的有限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10年、软件著作权50年,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必须为企业,不是企业的,可通过转让或者变更把所有权变为公司)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li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b.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d.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e.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符合要求(即研发人员和管理层的学li要求,大专人数占职工总数的30%,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
f.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符合要求
g.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符合要求
h.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要求(指标各分为5个等级,3年中,每年要达到递增趋势)。
以上就是怀远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及认定条件优惠政策整理,更多高企申报细节欢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