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正式启动!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流程是什么?各地市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有什么奖励政策?以下列举了南京市对孵化器的奖励政策↓↓↓
1、建立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纳入省级以上孵育计划的予以省拨经费1:1共同支持;(2018年)
2、在三年孵化期内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载体运营机构20万元奖励;(2018年)
3、对在孵期间被认定为瞪羚等企业的,按每家20万元标准奖励孵化载体。建立孵化毕业企业跟奖机制,对毕业三年内、在孵一年以上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按每家20万元标准奖励孵化载体;对毕业五年内、在孵一年以上获批上市的,按每家30万元标准奖励孵化载体;(2019年)
4、加大离岸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支持力度,按在宁项目落地、人才引进绩效最高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2019年)
5、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双创载体孵化的企业,在孵一年以上、五年内成长为瞪羚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的,按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标准奖励双创载体用于能力提升;(2020年)
6、科创载体的建设由各区(园区)负责,对获得市级绩效评价优秀和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和加速器,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纳入省级以上孵育计划且市级绩效评价合格的载体予以省拨经费1:1共同支持。对获得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双创示范基地每家最高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7、引导科创载体往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引进和建设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推动离岸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按在宁项目落地、人才引进绩效最高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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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流程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按照《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20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本地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对孵化器认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 查、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
二、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需在各地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在江苏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
三、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 在 此 基 础 上 , 登 录 江 苏 政 务 服 务 网进行注册,上传省级孵化器申报书 及证明材料,网上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四、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各设区市科技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在组织评审时要严格执行《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工作要求》,对评审合格且符合推荐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的名称、运营机构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数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科技厅,推荐上报的机构中专业孵化器占比不低于50%。
六、各设区市科技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 政建设和省级孵化器评审推荐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上报材料真 实、准确、完整,严禁评审走过场、流于形式,并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七、请各设区市科技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于2021 年6月4日前,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委托受理单位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各地申报受理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一份),评审专家信息表复印件,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等。
以上关于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事宜,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对该政策有疑问的地方可以咨询卧涛科技为你解答,卧涛科技10年项目申报经验,有专人指导申报。免费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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