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事件频繁发生,屡禁不止,大部分违法企业是为了节约成本实现利润X大化不惜以身试法,但还有一部分企业是因为所产废物类别特殊很难找到正规接收处置的途径,所以干脆一倒了之。
虽然现在已经取消了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审批,移出者只需按照在环保部门备案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即可,危废转移但是由于我国危废处置设施分布不均衡,很多时候危险废物需要进行跨省转移处置。由于不同省份之间产废单位与经营单位信息不对称,各省环境治理水平和管理要求不同,所以跨省转移仍然采取审批制,但是当前跨省转移的审批对企业而言却存在诸多困扰。
危废转移转移程序:
1、收集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可以免于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应当将收集、转移情况记入危险废物收集者的收集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台账中。
2、主管部门依法罚没、收缴的危险废物以及责任主体不明的危险废物需要转移的,转移过程可免于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应附记载有转移危险废物种类、重量(数量)及接受者信息的相关文件。
3、同一法人单位在位于同一市X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厂区(场 所)之间转移危险废物的,可以简化转移手续。
4、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通过管道方式输送到园区内处 置单位的情形,移出者和接受者要分别记录每天危险废物转移 的种类、数量、形态和性质等信息,定期运行转移联单并报告转移情况。
5、移出者和接受者之间的转移种类相对固定、危废转移频次高、转移合作关系稳定的医疗废物,可使用医疗废物专用转移联单,便于操作。
6、通过长期合作协议等方式向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单位转移危险废物的,或者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在邻近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转移危险废物的,可以简化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