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年度汇算清缴时间
一般来说,企业的年度结算和缴纳时间是在一个自然纳税年度完成后的五个月内办理,一般时间是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因此企业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结算企业的应纳税额。
二、注意汇算清缴
1.企业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应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企业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一般应在1月15日前申报前一个月或前一个季度的税款,不得拖延到汇算清缴时支付。
2.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期限内办理企业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但需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经核实后方可批准。
3.如果企业已经按照规定预缴了税款,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在正常的企业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企业所得税,则需要提交延期的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后,在延期期限内办理结算和支付。
4.企业在纳税年度内破产或者停止经营的,应当在企业停止经营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企业所得税,并在60日内结清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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