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要求:在济南市行政区域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17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至2020年其高企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详细说明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5%;
②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4%;
③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3%。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20年济南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好处:
山东省省级高新奖励标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首次认定通过的小微企业,省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依据《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年高奖励100万元。
济南市
1、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高10万元。
2、各区(县)的特色奖励政策正在制定中。
其他优惠政策说明: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10%
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0%,按照15%征收(非高新技术企业为25%)。也就是说,如果你的企业净利润是100万,非高新企业需要缴纳25万的企业所得税,而高新企业需要缴纳15万。
(二)研发费用可用来抵税,而且抵税比例比普通企业高75%!!!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即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的175%在税前进行扣除,减少纳税。而高新技术企业正好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范围内。
(三)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低折旧年限不**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用加速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要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七)的资格认证,其影响力仅此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商标、国家产品。
(八)“两免三减半”企业自取得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实相关优惠政策是企业为关注的,由于享受奖励金不同,具体地区具体分析。
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以下简称“现行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年度,因执行现行标准而多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的一个申报期,按规定申请办理抵缴或退税。
2018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现行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满当年,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前,纳税人暂按现行标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的企业,自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所属年度起不再执行50%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对被取消资格年度因执行50%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而少缴纳的税款,纳税人应于公布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的一个申报期,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五、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020年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填报。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3.网上提交。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省认定机构,完成网上填报。
4.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本着“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的原则,尽量精洁、扼要,跟认定条件无关的附件材料如科技人员的证书等一律无需提报,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详见(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按照属地原则,国家高新区外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含黄三角农高区)内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高新区科技部门,企业还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5.材料审核。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18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现场核实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同时,加强与当地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6.汇总推荐。各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四份)以及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份)按受理时间节点统一报送至省认定办,同时将企业上报的认定申请纸质材料存档一份备查;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连同各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2020年济南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软件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由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4个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或者3个实用新型。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高20分
济南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1.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联合工作机制,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积极主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要建立健全与当地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推荐认定申请企业和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认定办法》有关要求。
2. 按通知要求济南市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3. 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经核实选择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其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将视同无效申报处理。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4.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
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是否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因此,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2、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哪些材料
为强化认定后续管理,此次修订新增了企业在获得资格后每年报送材料的义务,即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3、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需要重新认定
为解决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重复认定的问题,认定办法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4、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哪些行为时,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5、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6、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7、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8、如何确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享受的起始和终止时间
起始时间: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终止时间:
(一)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机构复核后,被认定为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而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二)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而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税务机关可追缴其自发生相关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