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研发费用: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4、销售收入占比: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
5、管理体系: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6、生产环境: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7、诚信要求:2021年申请双软认证的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即征即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