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空气污染和水污染并成为环境三大污染,目前,我国空气污染治理工作和水污染的治理工作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这种情况下,噪声污染的治理显得极为紧迫。随着生活品质的提高,我们对环境噪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对于噪声扰民方面近些年来逐步完善,有关噪声的相关政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地面噪声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等政策。
除法律政策之外,国家还规定了在居民区、工厂等环境,必须要安装噪声传感器,来应对噪声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政策与监控的双重配合下,不仅大大减少了噪声的存在,同时也促进了噪声传感器事业的发展。
噪声对人的影响
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现象,严重情况下甚至危害人的健康。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噪声问题,把噪声污染列为主要的环境污染公害之一。
噪声污染严重影响着人与生物的生活,使人得疾病。
1、30~40分贝是比较安静的正常环境;
2、超过50分贝就会影响睡眠和休息。由于休息不足,疲劳不能消除,正常生理功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3、70分贝以上干扰谈话,造成心烦意乱,精神不集中,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发生事故;
4、长期工作或生活在90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会严重影响听力和导致其他疾病的发生。
从上述可以看出,噪声污染对人的危害是很大的,其会损害听力、视力、有害于人的心血管系统、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并且影响睡眠,造成疲倦、影响人与生物的生活,使人得疾病,因此,对噪音进行监测必不可少。
噪声传感器的安装及测量频率
1、噪声计量单位
分贝是衡量声音音量变化的单位,符号为dB。它是两个声音的音量之比,用对数表示。计算公式:分贝=10log(音量A/音量B) 。
2、安装位置
一般规定是可选择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m处,距地面高度1.2m以上。
3、监测时间及频次
噪声传感器对敏感建筑物的环境噪声监测应在周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条件下测量,根据曝声源的运行工况,分昼、夜两个时段连续进行。根据环境曝声源的特性,可优化测量时段。分为固定声源、交通噪声源(流动声源)。
(1)固定声源的影响
监测时间: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如昼间测量1min得到Ld,夜间测量1min得到Ln。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工作时间(或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
监测频次:一般为不少于连续监测2天,昼夜各2次,即每天星间监测1次,夜间监测1次。
(2)交通噪声源(流动声源)
监测时间:
对于道路交通,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min等效声级Leq。
对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h等效声级Leq,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