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快速发展,持续为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发展的通知》精神,参照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 、质量效益优、发展潜力大的行业技术领先或商业模式先进企业。计划全市培育4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其在创新能力、市场开拓、经营管理水平、智能转型等方面得到快速提升发展。
二、认定条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l.在滨州市境内工商注册登记 、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标准,属于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市场竟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国内领先企业的潜力。
5.经营理念先进,经营模式新颖,注重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应用,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传统产业生产、管理和营销模式创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认定: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和省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或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的产业和产品。
(三)专项指标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0.5亿元至2亿元之间,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 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 ,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前 3位或市内同行业首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至少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近2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 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 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 1项以上。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企业巳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参考佐证材料(见附件2),积极组织企业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择优进行推荐。巳列为省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培育企业的企业不再推荐。
(二)审核公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滨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并在门户网站公布。
(三)加强管理。滨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发现为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做好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具体方案,建立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指导、跟踪和服务,建立阶段性工作总结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服务支持。借鉴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主动研究完善促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级政府、服务机构、投资机构等的积极性,鼓励开展惠赠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产权保护、技术创新、管理提升、市场开拓、品牌建设、融资增信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三)注重示范引导。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高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质量。
五、其他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