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资质有效期为4年,制造安装维修单位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告知我公司,我们将为贵公司进行换证申请,经审核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资质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等相关项目。咨询热线:13814008301,QQ:1980778896,咨询热线:025-6603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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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3.10.3 设计压力
(二) 是指设定的罐体顶部的高压力,与相应的设计温度一起作为罐体设计载荷条件。罐体的设计压力应当大于或者等于以下任一工况中工作压力的大值:
(三) (1)充装、卸料工况的工作压力;
(四) (2)设计温度下由介质的饱和蒸气压确定的工作压力(对于充装低压液化气体介质且无保温或者无保冷结构的罐体,工作压力取设计温度下介质饱和蒸气压的1.1倍);(3)正常运输使用中,罐体内采用不溶性气体保护时,由介质在设计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与罐体内顶部气相空间不溶性气体(如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等)分压力之和确定的工作压力。
(五) 无保温或者无保冷结构的充装液化气体介质罐体的设计压力不得小于0.7MPa。
(六) 3.10.8
(七) 3.10.8 常见介质罐体主要设计参数。
(八) 常见无保温或者保冷结构的充装液化气体介质的罐体主要设计参数,见表3-4的规定。表3-4没有规定的充装液化气体或者液体介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将满足本规程3.4.1中的(1)、(2)、(3)项规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和设计图样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