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各类非主板股权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五)两年营收或
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申报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 1000万至 1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须达到 20%;
上年度营业收入 1 亿至 4 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 15%;上年度营业收入 4 亿元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 10%。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超过 30%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可放宽至 500万元。
(六)研发投入比例和
知识产权达到标准:
申报企业持续创新能力较强,近两年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应达到 3.5%以上;
申报企业至少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软件著作权4件或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 1 项。
(七)信用评价
申报企业应提供由人民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
科技项目省级“瞪羚企业”申报
省级瞪羚企业申报条件:
1、定性指标: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未上市
2、定量指标: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经营时间
3、创新性指标:知识产权标准、研发投入比例
4、信用指标:申报企业应提供由人民银行或其他商业银
行出具的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