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知名品牌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
山东省品牌建设促进会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成立了山东知名品牌认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保证山东知名品牌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公信力,科学规范地开展2020年度认定工作。
二、认定范围
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山东知名品牌认定不收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提供的在省内外竞争力较强、品牌影响力较大、具有代表性的品牌,均可自愿申报山东知名品牌认定。
三、认定标准和依据
山东知名品牌认定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山东知名品牌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知名品牌认定通则》和《山东知名品牌认定细则》等认定准则开展。
四、认定基本条件
(一)申报山东知名品牌(产品)的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的产品有自主注册商标;
2.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坚持持续改进;
3.具备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
4.申报产品应有不少于5年的连续生产经营活动;
5.申报产品质量稳定,近3年无市级及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
有较高品牌优势,社会美誉度较高,在同行业内市场占有率高;
9.申报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规定,申报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环境、质量事故;
10.申报组织及其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山东知名品牌(服务)的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的服务有自主注册商标;
2.建立了科学规范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坚持持续改进;
3.申报的服务具有创新性理念和服务文化,有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服务手段,适应现代社会服务需求;
4.申报的服务应有不少于3年的连续经营活动;
5.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6.顾客满意度高且稳定,社会美誉度高;
7.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规定,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投诉和处罚,未发生新闻媒体曝光的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8.申报组织及其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认定程序
一、制定山东知名品牌认定年度工作方案
二、发布认定工作通知
三、组织申报
四、资格初审
五、网络系统评审
六、专家评审
七、认定委员会审议名单
八、候选名单公示
九、发布认定名单
(一)组织申报。申报组织按照《山东知名品牌认定通则》规定要求,通过“山东知名品牌认定平台”填报相关数据,同时将规定的书面证明材料邮寄至山东省品牌建设促进会。
(二)专家评审。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托“山东知名品牌认定平台”进行评审,提出初审名单。
(三)认定委员会审议。认定委员会对初审名单进行审议,确定候选名单。
(四)候选名单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对入选山东知名品牌候选名单的意见,公示一周后,由认定委员会确定最终名单。
(五)发布认定名单。由认定委员会向最终获得“山东知名品牌”的组织颁发证书,同时发文公告。
(六)监督。认定全过程接受认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