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
“专”,就是“专业化”
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
“精”,就是“精细化”
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企业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企业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特”,就是“特色化”
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
“新”,就是“新颖化”
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中高端产业配套能力强、细分领域技术和市场领先、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大、资源利用率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单项冠军”
专精特新有什么好处?
(1)优先支持其争取省及国家相关政策。
(2)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择优给予财政资金奖补。
(3)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对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扶持。
专精特新服务的分类:
市级专精特新、省级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
专精特新条件
申报条件
第六条
(一)基本条件指标要求(同时具备)
1.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800万元以上。
2.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8%。
3.近两年企业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2.5%以上。
4.企业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专项条件指标要求(申报企业应当至少达到以下4项指标中的任意1项)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注重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能够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配套服务或者能够专业生产成套产品、系列产品、系列零部件,企业从事细分市场时间达到两年以上,近两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70%以上。
2.精细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精细化、采用适合企业的现代管理方式,企业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主导产品、服务通过相关产品认证,企业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标准化体系认证。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特色的产品,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2项以上(含)。
4.创新化。企业具有持续创新的能力,能够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近两年新授权的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须满足以下所列任意一条: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6项以上;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
近五年内企业主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标准已颁布实施的,不受第六条所列指标条件限制。
主导产品和技术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者属于量子科技、超级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装备,机器人、高端数控机床,半导体材料、生物制药,新能源汽车十大高响产业:或者属于区块链、先进电磁驱动、空天装备,增材制造,石墨场村料、高性能集成电路、先进低温制冷,基因检测及治疗、脑科学与类脑科学,氢能源及燃料电池十大前沿产业的:主导产品破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产品的。
省级专精特新:
(1)须已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注册成立2年以上。(3)上年营收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收增速不低于10%。
(4)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5)近两年没有发生过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专精特新小巨人:
(1)经营3年以上。
(2)已获得省/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3)上年营收在1亿元至4亿元之间,近2年主营收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
(4)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5)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5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6)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7)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