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瞪羚独角兽企业基本条件
1、注册三年以上且实地经营,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行业性质: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且不属于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用事业、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保险、传统商贸等垄断型、资源型行业。
3、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国企、外企的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等。
瞪羚企业条件
瞪羚企业的认定,须同时满足“规模效益指标”和“创新门槛指标”。
规模效益指标符合下列其中之一即可,一是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 15 年,三年年均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其中首年总收入超过 1000 万元,且上年度正增长;或三年年均雇员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0%,其中首年总雇员数超过 100 人,且上年度正增长。二是企业成立 10 年内,总收入超过 10 亿元,且近 3 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三是企业成立 5 年内,总收入超过 5 亿元,且近 3 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创新门槛指标符合下列其中之一即可,一是近四年平均科技活动投入强度(即科技活动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 2.5%。二是筛选条件 ,仅有上年度总收入数据的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大于 5 亿元且成立时间不超过 8 年;有效数据两年以上的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大于 1 亿元且近两年复合增长率大于 30%。
独角兽企业条件
一是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等四新领域;具有跨界属性,即承载两个以上产业的功能;具有平台属性,即以平台为业务形态;具有自成长属性,即业务在平台上自发产生并发展。
二是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三是成立时间不超过 10 年,最近一轮融资后,企业估值超过 10 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