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对2021年1月至12月,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年龄内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
(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对2021年1月至12月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30万元。困难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认定:企业当月营业收入(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较2019年月平均值(2019年新成立企业不足一个完整年度的,按成立月份数平均计算)下降2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0万元。
同一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两种以工代训补贴合计最长可申请6个月,且在一个月的申领期内只能申请新吸纳以工代训补贴或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两种中的一种。
企业发放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不予发放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