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首批市级工业设计(服务)中心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工业设计(服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工信科技字〔2020〕19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相关要求,经研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首批市级工业设计(服务)中心认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依据《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各区县(功能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按照《办法》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济南市工业设计(服务)中心申请表》(附件2.1-2.3)。
二、工作要求
(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类填写济南市工业设计(服务)中心申请表(附件2.1-2.3),并向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推荐。各区县(功能区)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审核,确保申报工作按时高质完成。
(三)有关要求。各区县(功能区)工信主管部门于2021年11月28日前,将推荐文件及《济南市工业设计(服务)中心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3)、《济南市工业设计(服务)中心申请表》(附件2.1-2.3)及其他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汇总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