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CE认证-防触电保护
家电做CE认证,安规标准里边的防触电包含条约详解:
8.1器具的结构和外壳应具有充分的触电保护,以避免人与带电部件发生意外接触。对II类器具避免人与基本绝缘及仅用基本绝缘将带电部件隔开的金属部件发生意外接触。当器具按正常使用条件布线和操作时,甚至在打开盖、门和拆除可拆除的部件之后,该项要求对器具的所有部位仍适用。
8.2油漆、瓷漆、普通纸、棉织物、金属件上的氧化膜、绝缘垫珠及密封填料等均不能作为防电与带电部件发生意外接触所需的保护层。
8.3 器具的外壳除操作运行所必需的孔外,不得有任何通向带电部件的孔。对II类器具不得开有通向基本绝缘及仅用基本绝缘将带电部件可开的金属部件的孔。
8.4 要求不包括不需要工具便可接触的螺旋型熔断器和螺旋形小型断路器,它意味着可拆卸的电路元件其接头装置所使用的管座,必须设计成当拆下电热元件后能防止人与带电部件发生偶然接触。
8.5 除额顶电压不超过24V的II类器具外,皮肤或毛发护理器具在正常使用时与皮肤或毛发接触的金属部件,应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与带电部件隔离,且不应接地。
8.6 除III类器具外,器具在正常使用中手持的软轴应通过适当的由绝缘材料制成的连轴器与电动机的轴绝缘。
8.7 除以不超过24V的安全特低电压工作的带电部件外,在正常使用中可触及或可转变成可触及的导电液体,不应直接与带电部件接触。
对II类器具,这种液体不应与非双重绝缘的绝缘体接触,不应与用非双重绝缘与带电部件隔离的易触及的金属部件直接接触。
8.8 操作按钮、操作手柄、操作杆等类似零件的轴不应带电。
8.9 除III类器具外,正常使用中被握持或操作的手柄、操作杆或旋钮等,一旦绝缘失效也不能带电。如这些手柄、操纵杆或旋钮等使金属制成的,并且一旦绝缘失效后会使它们的轴或定位零件带电的话,则应用绝缘材料将它们适当包裹,或者用附加绝缘将其易触及的部件与它们的轴或定位零件隔离。
8.10 除III类器具外,在正常使用中连续握持的手柄的结构应使在正常使用握持中,一旦绝缘失效时操作者的手不应与可能成为带电体的金属部件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