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二、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
三、二、实际工作中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四、1、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五、2、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六、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七、4、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八、5、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九、6、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有偷、骗税等行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由认定管理机构取消其认定资格,在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三、申请高新企业认定的条件:
1.注册一年(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知识产权归属明确,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A、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B、实用新型2件以上;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件以上。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8%以上。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6%以上。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5.具有完善良好的生产、技术、等管理制度。
6.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7.企业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递交的材料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