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哪些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措施
1、各地要组织对培育企业进行研究开发管理培训,帮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使得企业在科技创新、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
2、各地要依托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地,组织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全流程、专业化服务。
3、鼓励各地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需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引进高端人才、申报及维护知识产权等。
4、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将纳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列入重点扶持范围,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原则上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认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培育期为两年。
高新企业认定的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并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
3、税务审核。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由主管税务部门在企业基本信息表上盖章;
4、地方初审。各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局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5、报送材料。各市认定工作机构须正式行文上报材料。上报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须加盖科技局、财政局、局局公章,连同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由各市科技局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