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指导原则
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支持和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培育一批有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发挥科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做出贡献。
高企认定流程:
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会计报告;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