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申报范围 高新企业认定流程 22年申报标准
申报范围
二、(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三、(二)2011年和2014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至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期满,应当根据新修订的《认定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认定,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四、二、申报时间
五、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集中申报后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除宁波)。
三、申报程序
四、(一)自我评价
五、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六、(二)网上申报
七、1. 注册登记。新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属地市、县(市、区)高企认定办作为注册机构,同时应与该认定机构联系并确认完成注册程序。待当地认定机构核实并确认注册完成后,方可进行填报、上传和打印等工作。
八、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报要点详见附件1)PDF格式文件,并按国家网络申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九、3.“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提交材料。企业登录山东省科技厅主页山东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内的“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填写企业自评表,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至省网,并按省网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见附件1)。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材料尽可能采用PDF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文件能够被正常打开,文件内容清晰以方便阅读。
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纸质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1)提交至属地科技部门备案,纸质材料应当与网络上传材料一致。
(三)地方汇总
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对当地企业发展情况熟悉的优势,对辖区内的申请认定企业申报材料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采取会审方式。形式审查要点参考附件2。
通过形式审查并同意推荐申报的,委托地方认定办登录“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填写审查意见并在网络上逐一提交。提交完毕,汇总生成“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纸质打印后盖章报省认定办,一式1份。
办理对象
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