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首先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
2.企业注册登记 企业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上传至认定机构。
3.准备并提交材料 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填写完毕后上传至系统,并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
(3)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能提供创新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补充材料,如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等。
4.高新认定机构审查与认定
(1)认定机构收到企业高新技术认定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由专家对技术情况进行评定。
(2)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地区约为一个月时间。
5.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在公示中如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过程中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一:成立时间,1年以上;
二:具有知识产权;
三:主要产品 :拥有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超过50% ;
四:高品收入:60%以上;
五:人员结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
六:研发费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1.销售收入≤5000万,研发费用≥5%;
2.5000万<</span>销售收入≤2亿,研发费用≥4%;
3.销售收入>2亿,研发费用≥3%。
七:申报领域: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