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是《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简称。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流域、海域、区域,对排污者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该指标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之中。排污者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东莞排污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排污证申报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排污许可证资料→环保局办事窗口收集并审核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退件并告知→分发主管排污工作人员办理→环保局工作人员堪查现场→短信告知办理完结领取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