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必须注册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转让、捐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起核心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四)从事研发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
(五)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近三个会计年度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符合下列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中国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近一年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符合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章。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应用
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注册,并向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依法设立的有关登记证明;
3。知识产权相关资料、科研立项证书、科技成果转化、研发组织管理等相关资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5。企业员工和科技人员的信息资料;
6。合格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和上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
7。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报表)经合格中介机构认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业绩;
8。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证机构应随机选择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和确定
认证机构结合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全面评审,提出认证意见并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被认定的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上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受理机构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