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 民营科技企业
一、时间要求
已入库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在每年的5月份前,通过税务落实相关优惠。
二、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三者同时满足。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提醒:
若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的企业,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