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培育认定,山东省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培育认定办法,山东省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培育认定的范围
一、认定范围
包括基础软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公有云服务软件、嵌入式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信创适配服务等领域,申报单位只能选择其中1类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认定省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须满足《认定办法》相关条件要求,符合“基础条件+一般条件”或“基础条件+其他情况”的均可申报。应由企业为主体建设软件工程技术中心,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院所等联合共建,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升。
原认定的省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目前均已满三年,需按《认定办法》要求参与此次评价认定。逾期未参与,中心资格自行失效。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本着企业自愿原则组织申报,省属及驻鲁企业按属地申报。申报企业按要求编制《山东省软件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见附件2),申报材料须符合国家保密及相关规定。
(二)初审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认真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并汇总填报《山东省软件工程技术中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按时将推荐意见、汇总表和企业材料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评审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经公示后公布认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