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认定的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两免三减半”政策是指软件企业申报双软认定后,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前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只有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才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 在我国境内201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并经过认定的软件企业。
2、 40%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人数的20%以上。
3、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当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6%以上,且研发费用的60%以上发生在境内。
4、 该企业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需占企业收入总额的50%以上(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需占企业收入总额的40%以上),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 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6、 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文件。
7、 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满足以上条件的软件企业就可以申报双软双软认定,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