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中药材清关之前需要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需提供的资料:
1、进口药材报验单原件
2、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3、产地证明复印件
4、药材标准及标准来源
5、装箱单、提运单
6、经其他国家(地区)转口的进口药材,应当同时提交产地到各转口地的全部购货合同、装箱单、
进口药材海关申报手续:
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出具的符合海关总署要求的检疫证书;
原产地证明、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
海关对货主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相关单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
除此之外,进口中药材也应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其监管职责对进口药材实施检验并签发《进口药品通关单》。
注意: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需要注册登记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的,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海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