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需要具备的条件
市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济南市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驻济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及企业;
(二)可以为市重点实验室提供足够资金保障、必要的技术 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
(三)具备相应的科研实力。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 构申请重点实验室的,应当在本领域具有国内领先或先进的科研 水平,具备承担国家、省部级、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条件,有基 础研究经费、人员和制度保障。企业作为依托单位申请重点实验 —7— 室的,应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且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强的知名 度和影响力,具备承担大型高技术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的能力。 多个依托单位申请联合组建同一市重点实验室的,应当签订 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指定一个主要依 托单位,其主要依托单位应当具备本条规定的条件。
申请备案的重点实验室一般应为已正常运行 1 年 以上的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研究方向上,应符合济南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 略,能够重点解决地方的重大科技问题,注重基础研究、应用开 发和产业化相结合。
(二)在人才队伍上,实验室主任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技 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 一般在 60 岁以下,每年累计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 8 个月(实 验室主任如为外聘人员,其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个 月)。有一支高水平的研究开发队伍,骨干研究人员不少于 5 人, 每年累计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专职科研人员总数不 少于 10 人,并有足够的技术和服务人员。
(三)在硬件条件上,市重点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 200 平方 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不低于 300 万元,并能统 一管理,开放使用。
(四)在科研能力上,高校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最近两年内 承担的各类各级科研项目(包括横向课题)不少于 10 项,取得科 —8— 研项目总经费平均每年 500 万元以上。企业类最近两年内承担的 各类各级科研项目(包括横向课题)不少于 5 项,取得科研项目 总经费平均每年 100 万元以上。
(五)在运行管理上,应建立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开放运行 的规章制度、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 等规章制度,能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