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一企一技术的申报条件
“一企一技术”申报条件如下: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二)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取得授权专利1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15项以上;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五)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六)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
(七)具有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目前“一企一技术”企业,各地级市有不同的补贴奖励:
济南市针对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潍坊市对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泰安市针对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德州市针对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临沂市针对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聊城市针对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济宁市针对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枣庄市针对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滨州市针对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职能,对“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予以支持;
威海市针对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烟台市针对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淄博市针对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东营市针对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日照市针对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在给予20%的配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