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相继搭建,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发展,集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监管和服务为一体的“互联网+政府采购”服务平台——电子卖场(网上商城)应运而生,将电商模式的优势成功引入政府采购交易工作体系。那么,供应商应该如何加入电子卖场(网上商城)呢?
目前,各省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方式主要分为:公开征集、申请准入制、承诺入驻制、审核备案制等。其中,包括河南、内蒙古、山东在内的大多数省份都采用承诺入驻制,供应商满足入驻条件,签署承诺书即可入驻;黑龙江、青海、福建等省份采用公开招标或公开征集方式;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采用准入制,只需注册后即可入驻。
3月1日《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多地对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供应商入驻规则也可能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