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不仅帮助企业办理资质,也自身成立过6家具有建筑资质的企业,其中两家具有房屋总承包二级、市政总承包二级等资质,一家具有房屋总承包三级、市政总承包三级资质等,三家劳务资质。我公司现也有十余家带建筑资质企业可转让。
在资质代理领域,我们拥有一支在建筑资质领域的优秀团队,可以帮助客户解决一些疑难问题,并利用自身人脉关系在比较优势的区域帮助客户更快取得建筑资质。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2项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确定。
备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