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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基础数据,摸清底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耕地详查。目前实施的规划是以1996年土地详查数为基数,而到2000年基本农田划定时,耕地面积已经发生了变化。一是有些地方发生了水灾,造成耕地及基本农田减少,减少部分没有从耕地面积中扣除。二是1999年1月1日实施新《土地管理法》以前,即19996-19998年我国建设占用尚未实行“占一补一”。三是有些地方较早开始生态退耕,一些有坡度的基本农田退为林地。这三项客观原因造成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数偏大。因此,应注意摸清1996年详查结束后耕地的变化情况,尤其是基本农田的数量与分布,重点查清现在基本农田的数量与分布与划定时相比发生了哪些变化,质量上有多少降低。建立全国耕地保护数据库,进行全国范围的动态监测,更好地实施宏观调控。
2.确定合理的保护目标。摸清耕地基数后,实事求是地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率,要给发展留下空间,增强规划的严肃性,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一经确定,就不允许减少和占用,加强用途管制,规划的调整权适当上收,真正保护能够保下来的面积。
3.基本农田保护率不能全国一刀切,要根据东中西部不同的发展状况,因地制宜,下达可行的保护率。
4.在全国范围内重新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保护的范围缩小,质量提高。明确保护的概念。保真正该保的优质农田。对基本农田的内涵作出明确的界定,对基本农田作出明确定义,清楚地描述其性状,对坡度、位置、产量、等,严格按此标准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