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名称核准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 不含行政区划的: ◆ 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 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如:大地有限公司。 ◆ 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国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内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
注册资金要求:
如果不体现行业特点,注册资金要求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1亿);
如果行业特点,为“实业”,注册资金要求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1亿);
如果行业特点,为“证券”,注册资金要求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1亿);
如果行业特点,有“产业”,则取得国家发改委的批复;
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金为5亿元人民币(含5亿,必须全货币出资);
使用 “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需取得国务院的批复;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 加急 可包授权;
商标驳回复审,异议与答辩,专利审查意见答辩;
商标专利疑难问题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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