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镉、六价铬、多溴和多溴二(注意:PBDE正确的中文名称是指多溴二,多溴联是错误的说法)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ROHS指令)2011/65/EU欧洲RoHS 2011/65/EU要求检测的项目为6项,指令生效为ROHS指令。 欧洲新RoHS指令标签oHS检测项目有 铅(Pb),镉(Cd),(Hg),六价铬(Cr6+),多溴(PBBs)和多溴二(PBDEs)。关于HBCDD,BBP,DBP,DEHP等项目该指令仅提到在后续优先评估是否列入管控,未强制要求生产商进行检测 欧盟议会及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和《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RoHS指令》和《WEEE指令》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十大类102种产品,前七类产品都是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和通讯设备、消费类产品、照明设备、电器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监测和控制仪器、自动售卖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