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饮用水源保护地|区域划分界桩界碑*JN-BZB-SJ
城市居民饮用水源保护地|区域划分界桩界碑*JN-BZB-SJ
城市居民饮用水源保护地|区域划分界桩界碑*JN-BZB-SJ
1、以江、河为水源的饮用水水源的水域保护区,分为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
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内的水域为一级保护区。
取水点至上游1000米、至沿岸、到中泓线的水域内且在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5000米的水域为准保护区。
2、以湖泊、水库为源的饮用水水源的水域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
取水点半径300米内的水域为一级保护区。
取水点周围半径500米内且在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
3、以江、河为水源的饮用水水源的陆域保护区分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
取水点上、下游100米,宽度为沿岸至江堤范围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
取水点上游100米至1000米,宽度为沿岸至江堤范围的陆域为二级保护区。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5000米,宽度为沿岸至江堤范围的陆域为准保护区。
4、以湖泊、水库为水源的饮用水水源的陆域保护区分一级、二级。
取水设施沿岸周围半径300米内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
在一级保护区外半径延伸至500米处的陆域为二级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地表区域。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的分布及现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截至2018年8月8日,按照国务院《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已排查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2466个,发现环境问题642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