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本网记者 应腾)6月21日,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政府网获悉,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黔东南州等11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申请。
具体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为:贵阳开阳县宅吉乡响水洞双庆;遵义湄潭县湄江水库,凤冈县西山水库,习水县大茅坡水库,赤水市金龙水库、牛二洞水库、丙安水库;安顺普定县坪上镇红坪水库,紫云县黄家湾水库、大营镇大营村烂田湾水源、大营镇百花村龙洞水源。
批复要求,各地需尽快实地标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及警示牌等标识,加强管理,确保取水安全。并按照保护饮用水源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水源保护工作,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贵阳清镇市红枫湖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贵州发文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须划出保护区
发布时间:2018-10-25 10:07:27 来源:贵阳网—贵阳晚报
贵阳网讯省政府近日印发《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要求全省各地执行,根据该办法要求,全省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须划出保护区,保护区将禁止增建污染项目等行为,因饮用水水源污染危害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污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根据办法,饮用水水源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用于集中式供应生活饮用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河(泉)等水源,供水人口原则为1000人以上。我省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农村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由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制定保护管理办法,并加强管理。
根据办法,我省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当划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非完全封闭式饮用水输水河(渠)道应划分一级保护区或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水源根据技术规范可只划定一级保护区。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政府对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各饮用水水源责任政府名单由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实行最严格保护,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证水质水量符合规定标准。
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时,事故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调查处理。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跨行政区域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可能受污染事故影响地区的政府和上一级政府。
不按规定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擅自调整保护区范围、变更取水口位置和不按规定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口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具有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职能的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中有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依法追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办法》作了明确规定,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当划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依照国家相关划分技术规范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非完全封闭式饮用水输水河(渠)道应划分一级保护区或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水源根据技术规范可只划定一级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类别分为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按类型分为河流型水源保护区和湖库型水源保护区,按级别分为中心城市水源保护区、县城水源保护区、乡镇水源保护区以及农村水源保护区。中心城市为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凯里、都匀、兴义9个城市建成区。县城为县级政府所在镇(街道、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