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施工阳光板围挡、坚固可重复使用
阳光板围挡用途:
1.建设工程工地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建造多层,高层建筑的还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5m,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8m。彩钢板等硬质材料,不应采用彩条布,竹笆,粘土实心砖等。市政道路工程还应设置红灯示警,还应贴黄黑白相间的警示条,以防止车辆和行人撞倒工地的建设围挡。
2.围挡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或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施工单位不得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或机具设备,临时区域四周应设置高于1m的围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