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从事涉密系统业务的单位所需要具备的从事涉及国家秘密活动的资格和保守国家秘密的能力。这里的“涉密系统集成”,包括涉密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等工作。
根据国家保密局《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涉密系统集成资质实行行政审批制度。申请从事涉密系统集成资质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须经有关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批,授予《资质证书》。涉密系统集成资质依据其资本构成、人员构成、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保密设施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定。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乙级资质单位可以在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密级、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种类包括:系统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综合布线、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以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其他业务。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3: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相关能力;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保密条件:
1:保密制度完善;
2:保密组织健全,有专业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3: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4: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的审查、考核手续完备;
5: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