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水源保护区二级水源保护区界桩顶盖模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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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界桩布设
(1)布设要求
1)布设界桩时应以能控制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的基本走向为原则;
2)根据实际地形和周边环境确定埋设位置,选择界桩外形和材质;
(2)界桩密度
基本桩密度宜为 100m~200m,加密桩密度宜为20m~50m;相邻两界桩之间应相互通视。在河湖无生产、生活人类活动的陡崖、荒山、森林等河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间距。
在以下情况应增设界桩:1)重要下河湖通道(车行通道);2)重要码头、桥梁、取水口、电站等涉河设施处;3)河湖拐弯(角度小于120度)处;4)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或行政界。
2.1.5 标注
长方体(修边)界桩地面以上各面均应标注,面向管理范围内立面为正面,面向管理范围外立面为背面。正面、背面应采用阴文标注,左面、右面可采用喷涂方式标注。
长方体(修边)界桩正面、背面标注中国水利标志图形 和“管理范围界”5个汉字;长方体(修边)桩左面标注河湖或水利工程名称;长方体(修边)桩右面标注界桩编号及设立日期。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界桩类型有如下分类
(1)按规格:根据界桩的外形和尺寸可分为特大纪念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其区别没有严格的量化标准,不仅各条边界采用的尺寸和外观不同,即使在同一条边界中也不一定相同。
(2)按材质:根据不同的建筑材料,界桩可分为钢筋混凝土(有基座或无基座)、花岗岩(钢筋混凝土基座)、垒石堆(也称简易界桩)、金属质材等。
(3)按地形或功能:由于地形条件不同,为保证界桩在实地起到指示界线的作用,其树立位置和形式也不相同,有的位于界线上,有的则位于界线两侧,常见的有单立、同号双立、同号三立、同号四立界桩以及附桩或辅助界桩。某种类型的选择需要根据实地地表情况和界线的走向,遵循一定的规则。
(4)按施工方式:根据交通运输条件和现地施工环境,可确定不同的施工方式,由此而带来界桩之间的差别:一种是基座和桩体同时进行整体浇铸,一种是浇铸基座而后安装桩体,一种是直接埋设桩体,一种是现地用石料堆制垒石堆(需要预先制作或完成后编制铁丝护网),还有一种特例是经双方商定,在特殊的地段对已有的老界桩进行整体移位设立。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界桩案例
四川甘孜自去年10月亚丁自然保护区启动界碑界桩埋设工作以来,截止目前,在保护区进出口、交通要道和人为活动较多的边界上,共埋设界碑界桩65个,安装保护站挂牌4个。
亚丁自然保护区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457.5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849.1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58.2%;缓冲区328.8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2.6%;实验区279.6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9.2%。此次界碑界桩主要是保护区内实验区、缓冲区、核心区分界线,以及保护区与木里、云南等周边地区分界线。
该项工作的完成,使辖区界线和核心区范围更加明确,进一步加强了周边社区居民对保护区的认识,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为更好地开展环境教育和各类科学研究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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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 (本网记者 应腾)6月21日,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政府网获悉,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黔东南州等11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申请。
具体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为:贵阳开阳县宅吉乡响水洞双庆;遵义湄潭县湄江水库,凤冈县西山水库,习水县大茅坡水库,赤水市金龙水库、牛二洞水库、丙安水库;安顺普定县坪上镇红坪水库,紫云县黄家湾水库、大营镇大营村烂田湾水源、大营镇百花村龙洞水源。
批复要求,各地需尽快实地标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及警示牌等标识,加强管理,确保取水安全。并按照保护饮用水源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水源保护工作,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贵阳清镇市红枫湖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贵州发文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须划出保护区
发布时间:2018-10-25 10:07:27 来源:贵阳网—贵阳晚报
贵阳网讯省政府近日印发《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要求全省各地执行,根据该办法要求,全省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须划出保护区,保护区将禁止增建污染项目等行为,因饮用水水源污染危害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污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根据办法,饮用水水源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用于集中式供应生活饮用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河(泉)等水源,供水人口原则为1000人以上。我省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农村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由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制定保护管理办法,并加强管理。
根据办法,我省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当划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非完全封闭式饮用水输水河(渠)道应划分一级保护区或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水源根据技术规范可只划定一级保护区。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政府对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各饮用水水源责任政府名单由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实行最严格保护,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证水质水量符合规定标准。
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时,事故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调查处理。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跨行政区域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可能受污染事故影响地区的政府和上一级政府。
不按规定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擅自调整保护区范围、变更取水口位置和不按规定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口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具有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职能的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中有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依法追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办法》作了明确规定,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当划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依照国家相关划分技术规范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非完全封闭式饮用水输水河(渠)道应划分一级保护区或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水源根据技术规范可只划定一级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类别分为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按类型分为河流型水源保护区和湖库型水源保护区,按级别分为中心城市水源保护区、县城水源保护区、乡镇水源保护区以及农村水源保护区。中心城市为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凯里、都匀、兴义9个城市建成区。县城为县级政府所在镇(街道、社区)。